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革命老区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焦文〔2014〕1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豫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革命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壮大革命老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 1、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民社会福利水平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还要清醒地看到,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公益事业资金匮乏,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影响了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豫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革命老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挥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潜力,创新发展模式,多种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 4、总体要求。按照“消除空白村,主攻薄弱村,扶持一般村,壮大富裕村”的指导方针,努力实现村级产业逐步壮大、集体收入稳步增长、公益事业全面发展,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5、目标任务。2014年摸清底数,制订规划,打好基础。2015年力争使农村集体经济空白村减少20%;2016年全面推进,初见成效;2017年基本消除空白村;以后逐年提升。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推动老区快速发展。 三、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6、盘活集体现有资产。对小、微、亏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现有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空闲场地等资产,逐一登记造册,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增加村集体收入。 7、努力挖掘资源潜力。对村集体原来预留的机动地及林场、果园和可以开垦的“四荒”等资源,可采取租赁、承包、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整合。 8、依法经营集体土地。在旧村改造过程中,要搞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集体土地的最大效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鼓励城中村、城郊村集体依法依规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 9、发展三产服务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村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村集体留用地,鼓励采取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街面商铺、建设专业市场、建造厂房、仓储等二、三产业载体,发展配套服务业,增加集体收入,获取稳定收入。对村民外出务工就业率高或农业特色产业突出的村,鼓励村级组织领办创办劳务中介、服务公司等,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村民提供劳务中介、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田间管理等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10、鼓励村集体围绕特色农产品兴办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或利用土地使用权参股龙头企业,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四、努力营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良好扶持环境 11、建立“焦作市革命老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奖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乡村及经济实体。 12、市、县(市、区)农业、国土、水利、交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优先扶持。 13、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扶持重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拓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融资渠道。 14、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市、县(市、区)各级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互联共建的重要内容,从资金、信息、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可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同时要动员和引导有能力、有实力、有热情的农村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15、建立盘活集体土地资源激励机制。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开发,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土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对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复垦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转让,所得收益归开发地块的村集体;可挂钩到城镇使用的,指标收益要及时足额返还农村,主要用于区域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村民拆迁补偿和建房补助。 16、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的经济项目,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收中,县乡两级留成部分确定一定比例奖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奖励给村集体。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给村集体。 17、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机制。严格查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平调、破坏、私分农村集体资产,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规范化管理 18、推动村级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19、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健全村集体“三资”及有效利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20、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每年要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农民负担等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1、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坚持村级集体经济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真正让农民群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以村民为主成立监事会,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以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为重点的村级公共事务的有效监督。 六、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证 22、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调整、充实市加快老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制定规划、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作用。要建立县乡发展壮大老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 23、澄清底数,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所有行政村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澄清各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包括现有债权债务、各类资源、发展潜力等。在此基础上,按照“空白村、薄弱村、一般村、富裕村”不同档次,逐村分类排队,实行晋档升级。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措施,进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24、立足优势,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群思想解放程度等不同情况,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要调动干部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 25、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着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乐于奉献的基层干部队伍,特别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村干部,可给予必要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26、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