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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市老区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

    2015-12-3 15:26| 发布者: laoquw| 查看: 7920| 评论: 0

    摘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农村改革30多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效的解决了群众温饱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单家独户的种植模式,土地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农村改革30多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效的解决了群众温饱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单家独户的种植模式,土地细碎化的经营方式,已成为制约农村土地进一步发挥潜能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中央和省市政府都出台了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潜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必然选择。最近,市老促会会同各县市区老促会对市老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引导土地流转是推动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然趋势

    通过对部分乡镇、村的走访调查,我们感到农民对土地流转有内在的积极性较强的愿望。一是有效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我们调查的7个乡镇14个村,绝大多数年轻人都外出打工谋职。这些多年外出务工的农户对自家小块土地的耕作已感到是一种负担,如果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来种地,则土地的收入还不够误工费和往返路费,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轻松的获得土地收入,同时可以放心地长期在外务工,可以说土地流转真正解脱了土地对这部分农民的束缚。二是农村青年进一步拓宽了发展空间现在农村新一代年轻人的思想观念正在或已经发生着重大变化。他们总觉得自己的未来不在农村,种地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已不是他们的理想选择。土地流转正好符合这些年轻人的心愿,使他们可以放下包袱,走出家门,走向非农产业,了解外界各种信息,在外创业发展,甚至部分事业有成者可以返乡创业,为振兴地方经济起到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土地流转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使农民在获得土地收入的同时,从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可以外出或就近务工,留守的妇女甚至老年人也可以就近在农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中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获得一份收入。如修武县孟村通过和位于该县产业集聚区的台湾奇力新电子公司联系,在该村建立了电子零件外包点,与36名妇女签订协议加工电子原件,每月平均增加收入2000元左右,有效解决了本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这样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四是适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土地分割过细,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作业,不利于统一品种种植和统一管理,不利于设施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土地流转顺应发展要求,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老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转让代耕。即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信得过的人代耕代种。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外出打工、出嫁、上学和参加工作等无力继续耕种土地的家庭。他们虽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长期拥有土地的权益,因而就与亲戚、朋友、邻居、或者父子、兄弟之间约定代为耕种,代耕期间的种植收益归代耕人所有,有的代耕人每年向委托人交付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或象征性的交一些费用。这种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转让代耕多以口头约定为主,是农户相互之间自发自愿的约定流转,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并未转移,但可以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防止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二是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方。转出方可以获得固定的土地流转费用,同时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其他产业经营。转入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这种形式既能有效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又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催生家庭农场和培育农业种植大户。调查发现,这种形式是土地流转中最为有效、最有生命力的一种形式。博爱县孝敬乡大岩村农民杜传福,以个人名字取名的“传福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从吴庄、西界沟、大岩等临近村转包土地1360亩,主要从事小麦、玉米种子种植。他投入100多万元购买大型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大型拖拉机、播种机等农机具,建设仓储晒场等必要设施,年收入近140万元,成了小有名气的粮食种植大户。修武县五里源乡卧龙岗村种植大户陈新房以每亩1000元左右的价格从附近3个村转包土地1400多亩,每亩净收入达500元左右,也是周围有名的种植大户。孟州市、博爱县、温县、修武县、武陟县等也出现了许多种植蔬菜、地黄和山药的大户。三是互换。即农户之间承包地块的互相转换。互换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耕种的方便和调整种植结构的需要,对解决地块零星分散,实现农户种植地块的相对集中有好处。但不能解决农户分散种植的格局,也不能形成农业规模效应。四是出让。即取得一定的资金补偿后,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多是因公路、桥梁、公共设施、城镇建设、工商业发展等建设用地的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这部分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发包方或当地政府,继而再转交给建设方。这种形式有利于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公益设施,顺利推进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农户来说,提前得到了实惠,有的还得到长期生活保障,多数乐于接受,对地处偏远和承包地较多的农户更是巴不得卖地变现,农户还能转产发展,获取更大的收入。五是企业参与流转。主要是当地或外地一些非农企业或资大户,看中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效益,参与到农业领域,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如武陟县嘉应观乡引进河南鑫居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以每年每亩1100斤小麦的费用流转土地3000亩,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休闲采摘农业为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分八个功能区建设多功能生态示范区。修武县五里源乡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已进驻农业龙头企业8家,以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的实物折算价格流转土地面积近8000亩。其中台湾农民创业园流转土地1000亩,项目总投资1.97亿元;无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主要生产供港、供澳绿色蔬菜;云台山医药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种植各种中药材并从事药材加工;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占地170亩,总投资7000万元,建成后年可出栏肉牛10000头等。这种企业参与的土地流转属于当地引进的农业项目,一般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科技含量较高,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都有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

    三、推进土地流转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

    土地流转无疑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是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户、种植大户、资金大户、企业等对土地流转都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和积极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是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有偏差。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思想影响,他们看不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长期效益,只关心自己几亩地的收益是否能够长期稳定。也有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担心政策不稳,没有安全感。认为农民失地就是失去了根本,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因此,即使外出务工,土地粗放经营,也不愿对外流转,担心失业无地而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农业税全面取消,农业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等都促使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更高,不愿轻易转出土地。另外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放松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指导,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和承包者双方的事,只要他们协商同意,就乐见其成,他们不同意也就作罢,因此存在有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要注重对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土地担负着农民生存的多项保障功能,可以说土地是一种综合性保障载体,它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城市居民的各项基本保障项目。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使农民的利益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保障农民利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关注承包费价格,不能对农民压低价格,强行流转,特别是承包商进行大规模承租开发,常常想尽办法压低流转价格,使农民获得最低补偿;二是关注承包风险,业主因投资失败、资金断链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民租金,使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存在风险;三是关注改变土地用途,对改变土地用途的承包方,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以避免将来复耕的困难。

    三是对承租土地的企业或种植大户要特别关注。种植大户或企业经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后也会面临很大风险。一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的自然特点,遇到市场波动,很难及时作出调整,如遇自然灾害或市场产品过剩,就会形成亏损。二是政府服务协调不到位,即使是种植大户或企业面对大市场,依然是单兵作战,土地、农资、技术、劳务、产品、销售等等,事事操心,显得力不从心。三是自身实力不足,筹资出现严重困难,不但对农户的承包费无力兑付,企业和种植大户自己也会倒闭破产。如焦作有一工商大户在马村安阳城办事处马界村承租300余亩土地,投资300多万元种植薄皮核桃和梨树,结果承包了五年,因村里签订协议中水源没兑现,致使不但没有盈利,还赔了不少钱。业主承诺的承包费兑付到第四年时,已经难以为继。

    四是土地流转不规范一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转机制。二是土地流转合同签约不规范。有的只是农户间的口头约定,没有签署正规合同;有的虽签有合同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不少土地流转合同未经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

    五是要高度关注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粮食种植的鼓励扶持,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与采摘观光的旅游经济效益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利益差别。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流转后的土地,特别是企业流转的土地,不少承包户改变了土地用途,而用来种植蔬菜、水果、花卉、观光、采摘等,非粮化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在承包地上进行非生产性建设。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四、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依法流转土地意识。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焦作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能力。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与信息服务体系。要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对流转的土地实行合同管理。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要进行严格把关,有意识的引导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营大户集中,以此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2、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水平要提高,农民收入要增加,不单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努力,还要依托于有实力企业的带动。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龙头企业带动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可以实现连片承租,带动能力强的甚至可以实现整个自然村甚至是整个乡镇的土地承租,通过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技术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3、加强风险管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土地流转已经深入人心流转面积逐年增加的形势下,当地政府和村民组织一定要强化风险管控。一方面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工商资本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鼓励他们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培育优良品种,实施规模化种植和规模化养殖,推广农业新技术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对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承包费的缴纳时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严格准入门槛,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要抑制基本粮田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确保基本农田的功能不改变。建议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土地流转监管小组,对土地流转的程序,合同的签订,土地经营动态等进行全程监督监管,及时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4、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村土地流转搞好服务。农村基层组织身处一线,对土地流转情况最熟,了解最深,对存在问题也看的透、摸的准,对农村土地流转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监管土地经营动态,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等。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确保农村基层服务人员熟悉党的政策,了解中央和地方各级文件精神,引导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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